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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人上大学 诈骗人民币1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2:12 光明网

  记者 梁捷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以承诺办理高等学校入学手续为名诈骗他人钱款的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华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30万元。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28岁的张华,系山东省章丘市人,原华夏远景北京教育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院审理查明,张华于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间,通过他人介绍,谎称他能办理就读某军医大学、某公安大学、某外国语学院,办理攻读清华大学MBA等,使用虚假招生文件并签订承诺书、协议书,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35万元。案发后,张华除通过他人退还被害人10万元、后又退缴赃款2万元外,余款尚未追还。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察,张华自称是国家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工作人员,能够办理学生上大学的事,在诈骗活动中出示了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司法部教育培训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招生文件,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信任,让学生家长按照其要求的数额交钱,等钱一到手,就一拖再拖,最终不见踪影。

  高校招考又将来临,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根据近期审理的几起利用办理入学手续诈骗和承诺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忠告学生家长对任何自称能办理升学手续的人,不要轻易相信,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为孩子寻找升学出路,要注意对各种收费及手续的合法性进行查证,留取必要的凭证。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错过最佳破案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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