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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3家房地产商共同倡议抑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2:40 江南都市报

  省建设厅昨召开座谈会,开发企业表示不“短斤少两”不炒作楼盘

  本报讯 熊丹、任红丽、记者钟兴旺、涂永辉报道:昨日,来自全省的13家房地产商和中介机构负责人,联合向 全省169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发出10条倡议,坚决依法经营,售房面积不“短斤少两”,不炒作楼盘、哄 抬物价,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和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据悉,我省房地产市场在总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个别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 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近日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省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 在日前召开全省房管局长座谈会后,又于18日、19日召开全省部分房地产商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座谈会。13家房地产商和 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坚决拥护国家政策措施,把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防止为己任,并为此联合发出 “不发布不实价格和虚假销售信息,诱导消费者争购;杜绝以任何形式炒作楼盘、哄抬房价”等10条倡议。

  严格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开发经营,保证资金到位,不越级开发经营;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建设标准和 要求,不将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严格执行住宅小区规划,积极依靠科技进步,贯彻“节能省地”方针, 积极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房屋性价比,严格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 许可制度,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以内部预订等任何形式销售,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房款,不以购房为指向 办理VIP卡、招收会员;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查制度,杜绝虚假广告;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布楼盘 销售数据,不囤积土地、囤积房源,不发布不实价格和虚假销售信息,诱导消费者争购;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计算售房面积,向 消费者明示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售房面积不“缺斤少两”;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事先告知购房 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信守 合同,杜绝售房合同中不实条文,不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与购买人以实名签订购房合同,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 炒作楼盘、哄抬房价;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住宅质量 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代理销售商品房,只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赚取差价。不办理期房、预售合同的中介代理业务 。对内部人员炒卖或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的要严肃处理。

  链接:发出倡议单位有:江西汽车交易市场开发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公司、南昌金丰易居住宅消费服务有 限公司、景德镇新枫园房地产开发公司、邦和(抚州)置业有限公司、九江信华(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赣州市德威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名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江西省鹰王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宜春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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