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举报劳保违规行为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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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泰州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具体办法,对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奖励。 办法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实行专人受理,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经查实的,且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了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确定不立案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并做好举报资料归档工作。结案后用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举报人是否领取奖励。(严颢)(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