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欧Ⅱ车现身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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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5:15 深圳晚报 | ||||||||
假欧Ⅱ车现身深圳 环保部门昨起开展抽查严厉打击造假者 本报记者陈黎报道近日,有市民举报说市场上出现了假欧Ⅱ车,车辆本身装配的是欧Ⅰ发动机,却换贴上了“欧Ⅱ”的名牌,而且造假者十分“神通广大”,竟然还能伪造出欧Ⅱ标准的汽车出厂合格证。因此,从昨天开始,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展开了对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的抽查行动。
昨天,第一次抽查行动开始了,共抽查了汇天源起亚4S店、兆方丰田4S店和兆丰瑞4S店等三家汽车经销商,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15种车型,结果基本符合要求,达到环保目录规定的要求。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种假欧Ⅱ车“手续齐全”,几乎可以乱真,因此购车者很容易上当受骗。这种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影响十分恶劣。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开始,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每季度都将对我市汽车销售市场进行抽查,抽查行动要制度化、深度化和有效化,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尾气排放,他还表示,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假欧Ⅱ”现象,帮助执法人员共同打击造假者。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规定:制造、改装、组装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的企业,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配置必要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生产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违反规定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按每台车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称,为了防止假欧Ⅱ车在上牌时蒙混过关,他们会严格按照《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对销售的车辆进行一致性检查。这一目录是我市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的新机动车型制定。 作者:本报记者陈黎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