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事故死一人最低赔20万 赔付标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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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5: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5月20日消息(记者陈代泽)重庆市政府5月19号规定:在煤矿事故中死亡的职工,每人获得的一次性最低赔付标准为20万元,这一赔付标准比过去提高了8万元。 根据重庆市现行赔付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供养家属抚恤金三项加起来约12万元。
5月19号《通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决定提高煤矿死亡事故赔付标准,凡发生煤矿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以就高原则予以一次性理赔,每位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赔付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事故单位业主补齐。其中,抚恤部分可一次性补偿,也可按月领取,由员工家属自主选择。 重庆市规定,区县煤矿发生下列重特大事故,要被取消生产资格,收回采矿权予以公开拍卖或关闭。重庆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这项措施,变“要企业安全”为“企业要安全”,使矿主由被动抓安全为主动保安全,并让那些安全意识淡漠的小煤矿矿主为事故付出沉重的代价。据介绍,今年重庆市够条件吊证、收回拍卖的矿点已有3处,其中奉节苏龙寺煤矿于日前成功完成拍卖,成为重庆市煤矿因安全事故而被拍卖的首个案例。 今年以来,重庆市发生多起煤矿事故,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5.45%,瓦斯成为煤矿的最大隐患和煤矿事故的“头号元凶”。重庆市明确规定,矿井要提足用够安全费用,其中大矿15元/吨,小矿10元/吨,用于瓦斯整治。 重庆市规定,发生事故要问责,按死亡人数,对各级领导进行事故问责处理。比如,国有煤矿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要对矿长撤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要对矿业公司分管领导问责。一年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事故,要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区县小煤矿一年发生两起死亡20-29人的特大瓦斯责任事故,要对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问责。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