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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起因政府采购引发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6:3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第一起因政府采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财政部被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起诉行政不作为,此案缘于非典之后我国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改革中的政府采购,在该采购中中标的医疗设备价格不菲,而财政部被认为未尽到其监督管理职责。

  现代沃尔的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记者,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我国启动了突发公共卫
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重点是改造、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项目建设。去年10月,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接受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此次招标中的血气分析仪总价值3000多万元。现代沃尔根据采购数量,投标价格为每台56800元。而事后中标的厂家投标价格是每台8万元。现代沃尔认为此次采购不符合采购法规定的价廉物美的立法宗旨,于是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书面质疑。去年12月21日和今年1月,该公司又在法定的投诉期限内先后向财政部递交了书面投诉意见,认为财政部作为行政主体理应履行自己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然而时逾三个月,该公司的投诉未获回应。

  财政部则认为,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该适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况且财政部已经分别与采购人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达成一致意见,由采购人统一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对此次采购活动享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应该是国家发改委,而非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发改委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一方,又来当裁判员,显然对其他各方是不公平的。”谷辽海律师认为,《政府采购法》是新法,也是上位法,此次争议应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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