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两万宗集体土地上“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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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0:20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宁)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覆盖全市128个乡镇(街道)、1148个村、约两万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预计将于7月底基本完成。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地籍管理处处长张万忠介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明确了依法登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集体土地
随着土地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涉及土地权属的争议时有发生。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和重要措施。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从今年起,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复垦等项目审查时,必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唯一依据。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由乡(镇)、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拥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合法凭证,要凭证书上确认的权利来行使权利,不能越权。 我市将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做好界址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所有权宗地图编制工作,履行土地登记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登记发证工作将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涉及农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