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出台《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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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0:47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 梁晓龙 通讯员 王芳)为了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打击盗水行为,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日前正式出台了《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于能够详细说明盗水事实,提供盗水证据、地点、时间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实际追缴水费总额5%的奖励。以下情形被视为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未办理任何手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接水;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水表计量不准或者绕越水表以达到盗水目的;不按用水性质交费,以达到交纳低价水费目的;非火警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用水;伪造、损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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