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女遗体捐献接受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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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2:04 时代商报 | ||||||||
新闻回放 迟春香曾经是吉林省辉南县的一名煤矿工人,2004年1月,经过沈阳一家医院诊断,她患上了宫颈癌,并已到了晚期。当死神一步步走近的时候,她做出一项重大决定———去世后把器官捐献给残疾人。
日前,癌症患者迟春香在捐献器官、遗体公证书上郑重地写下自己的名字,并按上了鲜红的指印,这意味着她捐献器官、遗体的愿望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据悉,为人捐献器官、遗体作公证,这在盘锦尚属首次。 当日上午,迟春香趴在自家炕上吃力地写下了自愿捐献器官、遗体的申请,她的女儿、妹妹,还有盘锦市红十字会的负责人刘海英和盘锦市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等十余人一起,默默地见证了这个时刻。 按规定,申请公证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宜,而且要交纳500至1000元的公证费。但针对迟春香的这一善举,市公证处不仅免掉全部公证费,而且还派两位公证员主动上门为她办理捐献公证。 记者日前看到,在租住的一间平房里,迟春香合衣蜷缩在被里,身体明显比以前更瘦弱了。3月初以来,她的身体癌变部位一天比一天痛,一直靠止痛片顶着。她说她知道自己随时可能离开人世,担心临终时身边没人,不能及时捐献器官,于是让在外打工的女儿辞去工作,日夜陪护在身边。 尽管身体很弱,但迟春香仍强打精神说:“我身体的任何器官,只要能用的,随时都可以捐献,现在也行。”当着大家的面,她一遍遍地说着自己的最后愿望。 时代商报驻盘锦记者王大权文并摄 荩迟春香准备在公证书上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