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设置要人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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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2:24 信息时报 | ||||||||
省民政厅要求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要人性化 提倡双休日和节假日开门服务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陈婉玲) 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要人性化,结婚登记室实行敞开式办公,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单独的离婚登记室;同时,提倡双休日和节假日开门服务。
办离婚登记应有私人空间 《意见》中规定:乡镇级的婚姻登记处使用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使用面积应达200平方米以上;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接待室、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室)、婚姻登记档案室。此外,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要人性化,结婚登记室实行敞开式办公,离婚登记室要有隐密性。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有关负责人说,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单独设立办理离婚登记场所,如果条件不允许,办理离婚登记时应该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可以让结婚新人在外面等待,尽量单独办理离婚登记,给当事人一个私人空间。 据了解,广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海珠区和番禺区等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单独设立了离婚登记的办理场所,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分开办理。 老八区周六上午可办登记 《意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可按照行政机关作息时间服务,也可根据当地群众的需要调整婚姻登记时间,并提倡双休日及节假日开门服务。据了解,广州老八区的婚姻登记处周六上午已经对市民开放,方便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至于“五一”、“十一”、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是否办公,各区表示主要视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约的新人较多,可以考虑加班。 婚姻登记与服务“三分开” 《意见》对市民关心的婚姻服务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凡提供婚姻物品、婚纱及婚礼等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其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实行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凡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设经营婚姻服务的,要尽快撤离婚姻登记处,另寻适当的位置经营,待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即撤销其经营服务点。 如有多数婚姻登记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纱摄影服务点的,婚姻登记机关则应向社会公开招标。但两者场地、人员都应完全分开。婚姻登记人员不得示意当事人接受婚纱摄影等服务。各婚姻服务机构必须与当事人先签婚姻服务协议书后再提供婚姻服务。 在东山区婚姻登记处,记者发现夹在办证大厅与办证等候厅中间的“世纪婚礼服务中心”位置没变,但原本与两个大厅用透明玻璃墙相隔的“间隔墙”现在已被贴上不透明的玻璃纸,一边甚至被白墙取代,用广告标语加以点缀宣传,门改开在旁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