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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台商投资转归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获得台商百万元投资并成立公司后,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将另外的5个股东的股份受让到自己与妻子的名下,从而将台商的百万投资尽收自家囊中,其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日前,此案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0年8月份,吴某通过其朋友王某在安庆认识了台湾商人陈某。在吴某的游说下,陈某同意投资并让吴某负责经营其投资的精细化工项目。

  2000年12月25日,陈某汇款150万元到吴某指定的账户内,同时决定该笔投资款以其徒弟秦某、王某等5人的名义出资,并指定由秦某担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某在征得陈某同意后,先后借给王某27万余元,并于2001年1月20日与合肥市某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以24万元受让该公司下属的经营部。2001年4月18日,吴某用剩余的100万元投资款在合肥市注册成立了合肥市繁星值科贸有限公司,吴某任总经理。2003年1月24日,吴某通过伪造的该公司股东会议纪要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手段,将公司法人代表由秦某变更为其本人,并受让了秦某、潘某在公司中所有的股份,同时吴某还让其妻子张某受让了程某、王某等另外3人在该公司所有的股份。对此,投资人陈某及其余5名股东一无所知。

  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股东会议纪要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侵占公司全部股权,数额巨大达到100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蜀检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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