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举行创建和谐社会专题报告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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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1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韩劲松)今天下午,市委举行全市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博士生导师李培林作辅导报告。 市委书记姜大明,市委副书记、市长鲍志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市委副书记雷建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徐长玉出席报告会。
李培林报告的题目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李培林阐述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是提高执政的五种能力之一,是社会主义四大建设之一。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社会更加和谐”,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五种执政能力之一,再到提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和丰富。 李培林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着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社会流动的加快、新社会阶层的出现等,这些又导致了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关系的变化。构建和谐社会还面临着城乡和区域结构的变化、人口家庭和就业结构的变化、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文化和价值观的变化等新形势。目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问题。认识和谐社会的内涵,需要把握和谐社会与理想社会、富裕社会、稳定社会、公正社会的关系,并且牢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伟大的任务。 徐长玉主持会议时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总揽全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委,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报告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