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网上留言讨薪败诉 原因:网上承诺证据力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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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3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文创)网上承诺如沙滩上写字无法律效力?极有可能! 退休女士与一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网上相识,男方在网上承诺“我所需你这种人才,当然工资一定要给的”。男女双方见面,后女方认为已工作两月,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为由,告上法庭索讨剩余的3000元“工资”。
但近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网上留言的证据力不足,无法有效证实双方有劳动关系,遂判女方败诉。 起因:男子网上承诺付薪 南岸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底,重庆某生物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王尚国,与江北区退休人员覃静在网上相识。当时,王的网名叫“青春6789”,覃的网名“lanlan”。在网上,“青春6789”对“lanlan”留言:“现我研究所工作刚刚开始,如果有发展,非常需要你这种多才多艺的人才帮助,当然工资一定是要给的。” 被告:双方无劳动关系 据被告的研究所诉称,王尚国与覃静网上认识后,基于投缘,双方见了面,并均有“耍朋友”的意思。9月底,随交往加深,王尚国表达了不宜继续交往的意思。后覃静以自己到王尚国处帮助校对过信件为由,要求王支付其工资,王没有答应。但此前,王曾于去年8月、9月分别给覃1000元帮助,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 同时该研究所还向法庭提供覃的网上个人信息,该信息登记的交友目的为寻终身伴侣。 原告:有网上留言为证 覃辩称,双方不是“交朋友”,而是王在网上提出要她到研究所去工作,“有留言为证”。去年8月,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月1000元,工作期限到当年12月底,覃的职责是起草王与上海某公司的合作协议,并为其修改以前的资料。 覃称,自己在8月、9月所得的2000元钱,并不是王的“帮助”,而是工资。因此,她要求研究所给付“所欠工资”3000元。 但南岸区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的网上留言,并不能有效证明双方达成了劳动协议。除此证据外,覃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法院最后判覃败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