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官员称公务员少量输赢娱乐应由党纪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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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1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昨日,本报《公务员少量输赢娱乐不算赌博》一文引起了读者和网友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担心公务员小赌娱乐不算赌会放纵公务员,也有不少读者咨询“少量”如何界定。针对这些疑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点击进入新浪论坛讨论] 陈国庆说,公务员和亲朋好友少量输赢娱乐不算赌博,是指不算赌博罪,也不以行政
陈国庆介绍,“禁赌”司法解释起草的精神就是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赌博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赌博的也要从重处罚;特别明确了以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资金的方式进行贿赂的,要依照贿赂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到境外去赌博,对此要按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从重处理。 关于“少量”如何界定的问题,陈国庆说,司法解释对构成赌博犯罪的标准做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部门对赌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也做了规定。在实践中,由公安部门根据各地的情况,对“少量”的具体标准做出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