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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才办事办事后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4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给钱才办事办事后还要

  ——“好市长”杨在溪是这样蜕变成腐败分子

  李郁军

  由甘肃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武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5月18日在武威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在任兰州市副市长期间,先后15次接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3万多元、美元9.3万元、金条12根。

  今年55岁的杨在溪于1997年担任兰州市副市长,长期分管城建、旅游、环保等工作。2000年5月23日,兰州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某为了让杨在溪能在其公司办理中巴车报废更新挂牌一事中提供方便,从该公司财务部提取人民币30万元送给杨在溪。

  自此以后,杨在溪一发不可收,开始疯狂敛财。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兰州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某,为了能让杨在溪在自己公司所属的一药材市场拆迁补偿、减免和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事项中帮忙协调,先后数次送给杨在溪人民币112万元、7万美元、金条12根。此外,杨在溪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多人所送的人民币、美元以及实物,数额巨大。

  当天的庭审吸引了甘肃省内外众多媒体和当地群众的高度关注,很多人对杨在溪的贪婪感到吃惊,也为他的堕落感到可惜。

  据了解,杨在溪是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干部。他早年曾经担任过中学教师、建委主任,也担任过区委书记,1997年当选为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工作能力强,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敢于碰硬,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很好。但就是这样的一个干部,在担任副市长第三个年头,迈出了堕落的第一步,进而一发不可收,在短短四年时间里,大肆受贿,甚至到了疯狂的地步。

  有人评价他是“不送钱不办事”。2003年年初,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杨在溪协调解决兰州市城关区605号规划路征地拆迁问题,杨在溪迟迟不表态。当年7月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田某送给杨在溪人民币20万元。这招果然见效,次日上午,杨在溪就主动给田某打电话,叫他来办公室商量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钱,杨在溪能够放下副市长的架子,开口向别人索要。例如,杨在溪在收受兰州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某送的30万元后,并没满足。2004年春节前,杨在溪以其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打电话又向查某索要3万英镑。查某迫不得已,在2004年3月的一天送给杨在溪2万美元。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样一个曾经口碑很好的领导干部,发生这样大的蜕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杨在溪交代说:“这几年,我逐渐认识到,随着年龄的增长,面临着退休,就想把身后事安排得好一点,可以说自己的堕落是从思想上的堕落开始的。正是由于思想上的堕落,进而在经济上犯罪,使自己坠入万丈深渊,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对家庭造成不良影响,我后悔莫及。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几年来不讲政治、不讲学习,丧失了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应有的警觉和品格,丧失了艰苦奋斗的传统。”

  其实,导致杨在溪蜕变的还有一点:那就是个别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为个人捞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加上决策中缺乏民主,很多事情往往就是领导一句话说了算,这也给个别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据新华社兰州5月20日电)

  作者:李郁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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