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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赔偿款哪里去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2.3万元赔偿款哪里去了?(图)
  遭遇车祸6职工获赔31万多元事到如今却只拿到13万多元记者调查其中一笔,结果令人生疑

  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获赔偿

  2002年10月23日下午,郑州铁路局郑州客运分公司高建斌、潘聪、罗训、周桂花、毛旭东、张岚6名职工在乌鲁木齐旅游途中遭遇车祸。事发后,6名受害人将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11月28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向6名受害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68820.38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4月8日,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6名受害人一次性支付经济损失317600元。

  采访中,郑州铁路局郑州客运分公司纪委副书记耿福民证实,2004年7月,郑州铁路局郑州客运分公司财务科收到这笔赔偿款后,被长沙车队党总支书记黄红恩领走,转给了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

  昨天上午,6名受害人之一的潘聪告诉记者,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就是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成,而黄红恩是协助他们办理案件的领导。

  职工怀疑有人向法官行贿

  据潘聪反映,实际上,到现在为止他们总共只拿到了133661.53元。“我本人得了23427.18元,这个钱是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核算的。但根据一审判决和二审调解书,再扣除客运分公司先期给我支付的医疗费计算,我实际应该获得4.5万多元,那剩余的两万多元哪里去了?”潘聪说,他清楚地记得,他们是2004年7月16日去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领的赔偿款,当时,黄红恩声称这笔赔偿款是扣除了客运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立案、执行活动费等各种花销后,支付给他们的。

  “我们算了一笔账,他们计算的扣除款项数额没有18万多元。”潘聪说,“退一步说,即便这些钱都有出处,还是有问题的。而最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其中有2.3万元是给了办案法官,这算不算行贿?”

  在潘聪出示的一份手写“立案、执行活动费用”清单上,记者看到有这样的内容:“一审法官毕4000执行法官5000执行局蔡局2000法院徐院长2000”等共9笔款项,合计2.3万元,证明人和经办人分别署名“王建成”、“黄红恩”。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上,审判长就是姓毕的法官。

  黄书记说钱“请法官吃饭了”

  2.3万元从哪里支出的?究竟做什么用了?昨天下午,记者与黄红恩取得了联系。黄说:“这2.3万元出自法院的执行款。因案情需要,当然要花钱,是一些复印费什么的。”记者问:“复印费会有这么多吗?”黄回答:“作为一项支出,这样写是便于整理单据,他们(指受害职工)误认为这钱给了办案法官,不是这样的。”

  在记者的追问下,黄红恩承认这笔钱的确是他经办的,“办案不可避免要请法官吃饭”。既是请人吃饭,总应留有发票,对此黄红恩不置可否。而潘聪坚称:“我们从没有见到过2.3万元的餐饮发票。”

  黄红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的赔偿款数额都是铁正律师事务所清算的,“该怎么赔偿,都是按正常程序做的,你可以找律师了解,我们不清楚。”

  代理律师称这事“没法说”

  对于2.3万元的流向,证明人王建成昨天下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31万多元赔偿款到客运分公司后,他们从这笔款里支出了2.3万元,至于花到了哪里,他表示这事“没法说”。他告诉记者,他们只管代理诉讼,赔偿的事是客运分公司办的,跟他们没关系。采访中,王建成抱怨“到现在还没有拿到一分钱代理费”,但据潘聪反映,2003年3月6日,黄红恩、王建成陆续来到6名职工家,总共向他们收取了20500元诉讼代理费。“每人给的钱数不等,我出了3000元。”潘聪出示了有王建成签名的收条。

  纪委称“可让检察机关落实”

  由于对得到的赔偿金不满意,受害职工曾向郑州铁路局郑州客运分公司纪委反映此事。“我找过纪委副书记耿福民,他答应调查落实这个事。”潘聪说。“对,这个事我清楚。”耿福民告诉记者,他们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让黄红恩写了

  书面材料,根据黄的解释,赔偿清单都在律师事务所,关于费用支出情况都是“铁正”和黄红恩弄的,他们向职工说明了情况,所有的单据都由职工认可后才把赔偿款支付给了他们本人。他还说:“我们有书面调查,但不能公布。”耿福民表示,2.3万元的“活动经费”不在他们的调查范围,因为他们和“铁正”并不是隶属关系。“如果他们(指受害职工)认为这钱有问题,可以让检察机关落实。”他说。

  管理部门:不许向法官“活动”

  审理案件时,有关当事人能否向办案法官“活动”?“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任何人都不允许向法官‘活动’。”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人士说,近年来,为达到某种目的,一些地方曾出现律师和法官相互勾结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办案的公正性。“受害职工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如查证属实,‘活动’者和‘被活动’者都应受到处理”。潘聪表示,他们已经做出决定,打算向检察机关反映此事。昨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和乌鲁木齐有关方面联系,但有关方面不置可否。

  左上图:潘聪向记者出示有关清单

  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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