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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路,年底刚竣工,来年5月毁;规划调整,施工单位竟不知晓———毁路事件折射城市规划公示缺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一条路,年底刚竣工,来年5月毁;规划调整,施工单位竟不知晓———毁路事件折射城市规划公示缺位(图)
核心提示

  一条刚修成的路却被强制拆毁,作为毁路者的区绿化部门手持一纸规划图称此路占用了绿地当然要拆毁,制定规划的市规划部门却称规划保留了此路。到底什么因素导致同一纸规划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

  隐藏在毁路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城市规划公示的缺位。如何让《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考量着政府“还政于民”的决心。

  事件 新路建成5个月遭毁施工单位竟不知情

  5月18日,高振岭又一次来到郑州市东风路与渠西路交叉口,看到渠西路南段已变成了一片黄土时,一时非常难过:“这百十万元的路咋这样说没就没了?”

  高振岭是郑州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的副总经理。渠西路是该公司通过竞标从郑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部得到的工程,道路全长1.45公里,从东风路沿东风渠北上直达北环路。从2004年9月开始施工,到当年年底竣工。现在被毁的是渠西路最南端260多米长的路段。

  发现路被毁是在今年5月6日。这一天,公司员工刘振爽骑车路过,突然发现位于东风渠正南的这段路上有几台挖掘机在拆除路面。刘振爽惊问挖路工人后,才得知是要毁了路建绿地。他立即将情况报告了公司。

  高振岭很快赶到了施工现场,与施工方交涉。施工方称路占了绿地,他们这是在清障,与这条路同时被清理的还有路西边的十多间简易房。

  “这条路不是普通的小路呀,快车道宽11米、两侧人行道宽4.5米,是一条城市支路,属于市重点工程,是有正规的规划手续的呀。去年12月底完工,今年3月还在进行细部整理,才几个月咋就要毁了呢?”高振岭很是不解,“这条路造价100多万元,虽说修路的钱是国家出的,可不能白白打水漂呀!”

  此路的建设单位———郑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部是否知道此事呢?据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何书勤称,他们也没有接到与毁路有关的任何通知。

  缘由 毁掉新道路只为扩大游园面积

  据知情人介绍,毁路者是金水区绿化部门,记者遂找到了金水区绿化方面的负责人王顼。王顼拿出一份《文博东路、白庙路道路调整规划》图表告诉记者,规划图很明白,这条路占了绿地,当然得拆毁。

  从这张图上,记者看到这一规划是郑州市规划局去年12月24日制定的。制定此规划缘于文博东路、白庙路的调整:文博东路原本与农科路垂直北接被毁的渠西路,调整到以文博东路与农科路交叉口为起点、偏西15°左右。按这一规划,新建成的这条渠西路,向南到东风路时便成了断头路。

  “规划局在规划图上批的这句话就是我们拆路的依据。”王顼指着图上标着的一句话说。这句加盖着“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交通规划处”公章的话原文如下:

  “经研究,同意文博东路、白庙路道路调整规划方案,文博东路以东、东风渠以南地块按绿地规划,以便渠西路近期按图示位置及红线控制,远期接入文博东路。”

  “文博东路以东、东风渠以南地块按绿地规划,被拆的路段正好在这里面,当然应该拆毁了。”王顼说。

  这条路拆毁了,行人和车辆从东风路如何上渠西路呢?王顼称,区里在拆毁这条路的同时,新修了文博东路北段,使渠西路与东风路相连。在现场,记者果然看到了一些工人正在距被毁路100米左右的地方忙碌。

  “毁了渠西路南段,新建文博东路北段,

  就是为了让东风路和渠西路间的游园面积大一些,看上去更完整。”一位金水区政府的公务员说。

  记者注意到,这一规划出台的时间正好是这条路完工的时间。难道规划部门明明知道这是一条新建路还刻意要毁掉吗?

  解释 绿地规划并非一定要毁掉道路

  就文博东路规划调整一事,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交通规划处。据牛建军处长解释,“渠西路近期按图示位置及红线控制,远期接入文博东路”的说法并没有拆毁渠西路南段的意思。在他的指点下,记者在规划图上看到,图上依然留有被毁路段。“如果要拆毁这段路,这条路应显示为虚线。正因为无意拆毁这条路,这里依然用实线标志。‘远期接入文博东路’是指以后文博东路开始建设时将此路与文博东路相连接,其前提也不是毁掉这段路。”

  “调整这一规划时,我们就知道渠西路刚修成,当然要尊重事实,不能刚建成就拆除。”牛处长说,“这条路建设时,我们给施工单位颁发有规划许可证。如果要拆除这条路,我们的规划也应改变,而事实上,我们对这段路的规划并没有改变。”

  当记者就“文博东路以东、东风渠以南地块按绿地规划”一语求证被毁路段是否占用了绿地时,牛处长解释:“按绿地规划并不一定全部规划成绿地,绿地中也可以有路,这与绿地建设并不矛盾。

  症结规划理解各自不同只因规划未能公示

  ”

  当一条路被调整规划时,这条路的建设单位竟浑然不知,当地政府对规划的理解与规划部门的理解竟如此迥异,原因何在?

  “规划调整缺乏透明,公示制度没有真正落实是很重要的原因。”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刘韶军副教授认为,如果在规划之初,有关部门就召集相关各部门公示规划调整方案,征求各方意见,从而达成一致,理解规划就会避免出现歧义。

  据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早在2003年9月就接到了河南省建设厅的通知,要求于当年10月1日起推行《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各县级市和县城最迟应在2004年7月1日起试行。但他们真正公示的也只是大的、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些城市规划,像二七广场改造规划、郑东新区建设规划和解放路立交桥建设规划等。对这些规划项目,局里都会出资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公示,甚至搞专门的展览,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往往一个规划都会收到上千条建议。另一方面,规划局每年要审批几千个规划项目,如果每一个都这样公示是不现实的。对于小的、局部的规划基本上没有公示。这样,就导致许多相关单位与个人直到规划实施时才知道规划。

  “大的、重点地区的规划方案公示,小的、非重点地区的就不公示了,批一下就行了。就这一规划方案的调整而言,金水区政府提出,在召集有关部门开会时将情况向大家通报一下,是不是也算公示?”牛建军处长说。

  在《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上,记者看到,这一制度要求城市规划“要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城市规划审批前“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广大市民和群众有效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当规划调整、变更时,“在向原规划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调整规划前,应当就变更、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

  从规划的大小上看,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小到公共绿地规划、居住小区规划。从公示时间上看,“批前、批后、变更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方式有展览公示、媒体公示、网络公示、公示牌公示。公示实施单位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就《文博东路、白庙路道路调整规划》记者分别采访了金水区绿化方面负责人王顼和郑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部工程部部长何书勤,他们均称规划前没有接到规划要调整的通知。他们也没有参加与之有关的会议,更没有参加听证。

  “没有参与到规划调整的讨论之中,就可能对规划有不同的理解,按有利于自己的思路理解也就不奇怪了。”刘韶军说。

  “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增加绿地面积,是一件有利于人民的大好事呀。”王顼如是说。

  “在没有搞清规划的情况下,为了增加一路宽的绿地面积,就白白让国家投资百万新修的路毁于一旦吗?”知情市民发出这样的疑问。

  “如果明知规划中保留了这条路却非要强行拆除的话,有关责任人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或渎职犯罪,严重的话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朝旺律师如是说。

  警示规划制定亟待透明化

  “城市规划制定亟待透明,促进规划透明化是近几年我们工作的重点。”省建设厅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处长郭风春说,“落实《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至关重要。”

  “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上,我们一直在做新的探索和改进,总的原则是‘多部门参与、专家领衔、广泛公示、征求意见’,更大程度地还政于民。”郭风春处长说,“目前,在规划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示不够、监督不够,我们处仅有3个人,目前还无力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更多的是依靠各级单位的自我监督。”

  从《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上看,对于不执行这一制度该如何办,并没有明确规定,难怪制度“很难落实”。

  “为改变自我监督的现状,贵州省从2003年起、四川省从2004年起向各地市下派规划监督员,以监督规划工作。我省目前还没有出台这样的办法。”郭风春处长说。

  记者走访了很多单位和市民,他们普遍认为想了解规划方面的信息很难,很多情况下都是自己的房子面临拆迁时才知道房子早被规划成道路或者绿地了。“我这儿要规划了,为什么不能提前告诉我一声呢?”一名开饭店的李姓市民气愤地说。此前他所在的饭店被突然宣布改为绿地,他不得不仓促寻找新的店铺。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规划的编制、调整中,往往更多考虑的是政府工程的形象问题和开发商的要求,群众利益往往容易被忽视,避免这一问题的良方即是真正落实“公示制度”。

  刘韶军副教授介绍:“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都比较注重社会参与和全民参与。如法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地方当局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必须征求市民意见。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先做一个方案,标明性质和工程造价,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让公众发表意见,并备有替代方案。申报重要建设工程和开发区的项目需附有供公众查询的有关环境、社会、经济利害冲突报告,建设许可文件必须张贴公布。公众可以自发成立协会,派驻代表参与监督城市规划工作,对政府有关规划工作的决定持有异议时,可向行政法官起诉,并且不需要付费。”

  “如果在规划制定、调整时也真正能把群众意愿置于很重要的地位,像‘新建渠西路被毁’之类的事就或许能够避免。”刘韶军说。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摘要:

  实施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规划、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

  实施时段:批前、批后、变更、调整。

  社会监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行业、区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聘请各界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参加业务办公会、听证会,监督规划。

  公示方式:展览公示、媒体公示、网络公示、公示牌公示。

  公示时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的方案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其他项目的批前、批后、变更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

  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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