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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涨一毛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6: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董学彦)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通知规定,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用水户(不含农村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在原有基础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水增加0.25元/立方米;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5元/立方米
;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0元/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循环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2元/立方米。另外,全省各省辖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以及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通知对征收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增加的水资源费,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代为征收。自备用水户水资源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取水环节征收。征收日期从今年5月1日算起。②9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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