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法院 孤证案件发回检察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7:0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成华法检记者吴晓玲)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5月1日起施行后,成华区法院在成都市法院系统率先适用《意见》,将一起案件发回成华区检察院,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成华区法院刑庭庭长巫江介绍,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对3名被告是否持械斗殴的指控证据不足。因为只有一名证人证明当时看见3名被告持械,是孤证,且该证人又无法指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