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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7:34 新华网

  认为财政部不理睬自己的投诉,昨天上午9点,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尔)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起关于政府采购的行政诉讼案。

  事件

  未中标公司投诉政府

  2004年10月,沃尔公司两次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部组织的,关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然而两次均未中标。沃尔认为,公司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不予以接纳为合格的供应商,应该给出具有说服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释。于是,沃尔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卫生部与发改委提出了书面质疑。

  结果

  三部委均未给出答复

  然而,作为采购人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发改委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了解到上述两单位的监管部门应该是财政部后,2004年和2005年,沃尔分别两次向财政部提出了书面投诉。但是时逾三月,他们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沃尔代理律师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介绍说,根据《政府采购法》,行政主体应该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否则就侵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沃尔一纸诉状,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诉其行政不作为,并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

  财政部庭上喊冤

  在庭审中,被告财政部认为,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因此,沃尔的投诉属于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处理。因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有关人员于2月23日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三方在会上研究决定将此投诉转至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财政部认为自己已经依法积极履行了职责。

  质疑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对被告的答辩,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可能同时是执法主体。

  财政部将投诉处理移交发改委,而发改委作为此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又同时是投诉处理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行政行为的生效还必须通过一定形式送达当事人,财政部并未将三方协调会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原告。

  同时,在法庭上,被告未能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原告已知其处理意见,因此,被告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昨天,此案没有宣判。(记者石毅)(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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