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应明确时间表敲定补偿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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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8:18 南方日报 | ||||||||
日前在《证券时报》组织召开的基金券商投资研究人员交流会上,多数代表认为,对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跨度应有一个大体规划,不妨给出各类公司的时间表。同时,大家也认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对价谈判规则过于粗线条,在分类摸底、适度统一的基础上,应适当给出对价补偿底线,明确“后试点公司”的含权估值。 不少基金经理认为,股票市场就是一个信心市场、预期市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这样
A股含权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谈判的基础,这本身表明现有流通股股东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至于能补多少,现行的制度安排是单方提出,双方协商。应当说,这个思路具有战略性。但基金经理们担忧绩优公司会补偿很少,从而贬损这些公司的现有估值。他们建议,以净资产为主要指标,结合上市时流通股股东对净资产作出的贡献比例和其他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将现有上市公司划为几类,分类制定补偿指导底线。客观的情况是,公司质地好、流通股股东贡献低的公司,对价补偿相应低些,反之应多补偿些。 全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