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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辆变化应改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8:49 每日新报

  王婷刘元祯

  新报讯【记者王婷通讯员刘元祯】记者从本市保险协会获悉,近日该协会连续接到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有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转让和办理批改手续的问题。业内人士提醒市民,保险车辆发生变化时,千万别忘了办理保险批改手续。

  据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辆都要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目的是机动车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市民能得到经济赔偿,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车辆所有人也由于保险赔偿解脱了困境,而不至于因意外事故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保险车辆发生变化时,别忘了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否则就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那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了。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都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改变车种及用途,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保险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与他人后,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移而失去了对车辆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动失效;另一方面是因为保险车辆改变车种和用途以后,风险程度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将自用车变成营业用车,风险增加就需要补缴保险费,如果不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因营业运输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当前机动车辆交易中,有些车主卖车时,将该车在保险期内的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买车人。车辆保险合同可以转让,但必须办理批改手续才能生效,否则仅凭车辆交易人双方的转让,保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新车主也不能享有原车辆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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