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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外企都要建立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 张路

  本报讯工会的缺失,使劳动者及其合法权益不断遭到侵犯。外企劳资纠纷案件大量出现,加强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已是当务之急。“有条件的外企都要建立起工会。”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作为当前工会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一两年依法推进,通过刚柔相济、点
面结合的工作,使现在组建率较低的局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会上,陈豪主席一再强调外企工会组建是“当务之急”,这个“急”源于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的现状。据本市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上海已有外商投资企业3.7万家,开业的3万家,但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只有近5000家,组建率较低,这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和发展的趋势极不相称。此外,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建立起来以后,上级工会分类指导不够,工会干部力量不强,工会组织活力不足,致使工会工作处于低水平运作。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及其工作开展确实面临着一些困难,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向记者作了分析:各个国家的社会背景和文化都存在着差异,外商对中国工会了解还有限,担心组建工会后会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影响其在企业的管理权;担心组建工会上缴经费会增加企业负担;担心工会开展活动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同时,组建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的思想也在一些部门存在。

  记者了解到,员工对组建工会的自觉意识也较薄弱,这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拒不成立工会的理由。陈豪对此指出,这是由于一些工会建立以后发挥作用不明显,对职工吸引力不强,以至于一部分职工认为建不建工会、参不参加工会都无关紧要。

  陈豪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企业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要广泛宣传有关工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国工会性质、作用和主张等,使外方经营者理解和支持工会组建,使职工认识到工会能够表达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陈豪强调,工会组建后要注重工作创新,寻找企业的经营、文化与职工需求的结合点,在观念、机制、方法上创新,确立起工会“重点在维权,关键搞协调,效果求双赢”的理念。同时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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