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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1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夏似飞 通讯员郑年田徐桂林)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今日召开大会宣布,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等35个省直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变过去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单位“双重”管理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管理。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出席会议并讲话。

  改革后,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并报告工作,与驻在单
位的关系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的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派驻机构在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的同时,继续保持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接受工作指导,协助驻在单位抓好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根据改革方案,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单列,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及其工作和职务变动,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出,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考察,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呈报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驻在单位党组提出并考察,送省委组织部备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任免;派驻机构的正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驻在单位党组提出,送省委组织部备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任免;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在派驻机构之间交流任职;派驻机构干部的交流、培训、职位轮换(轮岗)、竞争上岗等,由驻在单位商省纪委、省监察厅确定;派驻纪检组组长向省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考核,或由省纪委考核,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孙载夫在讲话中指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建立中国特色党内监督体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积极推进这一工作,确保改革决策落到实处。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驻在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要以决策和执行为关键环节,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制度为保障,搞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突破口,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经常性监督的能力。

  据悉,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也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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