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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肇事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1:04 今晚报

  新华社杭州5月20日专电(洪峰屈凌燕)电动车驾驶者摔倒身亡,死者家属将停在路边违章车主告上法庭。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违章车主负有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4953元。

  2005年1月3日凌晨,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湖州市区外环北路机动车道内行驶,途经浙江天力建筑有限公司停放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时摔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
后,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货车是逆向停放在机动车慢速车道内并过夜,孙某摔倒在快速车道内,在货车的右侧,两车没有碰撞过的痕迹,双方均存在违章行为。

  孙某家属认为,由于货车违章停放,占用了原本行驶自行车的慢速车道,所以孙某在快车道摔倒致死是受货车违章停车的影响,浙江天力建筑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货车车主则认为,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是摔倒在快速车道内,两车没有发生碰撞,并且其违章停车并没有妨碍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要求驳回孙某家属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上了机动车道快速车道,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浙江天力建筑有限公司的货车停放在机动车慢速车道内,属于违规停放占用车道,其停放的位置影响到经过此车道车辆的通行安全,所以应该对孙某死亡承担一定的过错,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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