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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让闽江水质基本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2:37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为保障闽江流域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争取到2007年闽江水环境有比较明显改善,重点污染河段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经过5年努力,使全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主要目标

  据悉,今年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为: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75%和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基本完成禁建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设施产业化进程,福州、三明、南平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70%、50%和45%以上。

  年底前,福州市建成区内40%的社区要达到绿色社区要求,组织实施城区、南台岛、鼓山新区、长乐和闽侯等内河整治工程。

  养殖场迁到规划区

  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年底前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对位于禁建区外超标排放的养殖场,要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养殖场必须搬迁到养殖业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一级保护区禁止旅游

  要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流域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由所在地政府于年底前予以拆除。

  清理沿江垃圾

  要加快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在年底前对沿江沿河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长乐金峰镇、尤溪西滨镇、沙县夏茂镇、武夷山市武夷镇、延平区夏道镇等5个省重点中心镇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各地要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应限期削减总量,不再新建、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减总量。

  坚持“污染者付费”

  坚持“污染者付费”

  ,主要由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2005年-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三明、南平市各配套500万元,每年合计2000万元,由省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闽江流域三明、南平段的整治项目。对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举报污染有奖励

  各级政府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对公众举报而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由所在地政府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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