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签署移交被判刑人的有关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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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3: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五月二十日电香港和澳门今日签署移交被判刑人安排。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和澳门保安司司长张国华分别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有关安排。 香港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把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地服刑,让他们回到没有语言和文化障碍的环境;而亲友又能定期探望他们,有助他们改过自新。我们的政策是促进香港特区与其他地区进行这类移交。”
发言人说:“在二○○五年一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移交被判刑人士(修订)(澳门)条例草案》,把《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两个特区之间互相移交被判刑人士。立法会现正审议该条例草案。” 他指出:“在条例草案生效后,在澳门特区服刑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申请返回本港服完余下的刑期;而在香港特区服刑的澳门特区居民亦同样可申请返回澳门服完余下刑期。” 据了解,到今年一月为止,在澳门服刑的香港居民有七十八人,在香港服刑的澳门人有八人。据悉,香港特区已展开计划,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双边移交被判刑人士协定。迄今,香港特区已与美国、英国、斯里兰卡、意大利、泰国、菲律宾和葡萄牙签订这类协定。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