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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被当作私家花园的圆明园还有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联响

  最近几天,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一定感受到了被媒体盯上之后那种“众目睽睽”的滋味。就在对湖底防渗工程的科学性和合理进行环评测试、社会各界拭目以待的时候,又爆出了圆明园“湖心岛出租”的消息,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5月17日的《法制早报》报道说,有不少游客先后登上了圆明园福海中央的一座方圆几百平方米的小岛,并且发现小岛一侧有一座典雅别致的古式四合院,便打算前去参观并拍照留念。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原来整个建筑多年前已被圆明园管理处出租给了个人。

  对圆明园出租湖心岛,多数舆论发起诘责。《中国青年报》的评论《谁把圆明园变成了私家花园》说,圆明园一直是被定位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而《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因此,出租小岛的行为是在把国家的文物和公益性资产当做单位牟取利益的交换工具。

  新华社的评论《圆明园管理应作全方位评价有必要作执法检查》,结合近期围绕圆明园管理发生的一系列新闻风波指出,“圆明园防渗及土地出租给个人合法还是违法?需要加以明确。接二连三的新情况告诉我们,对圆明园这样一个问题不断暴露的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看这里还有没有与法律不符的做法。”

  《北京青年报》则针对圆明园管理处一名负责人“把岛屿租给个人与出租门脸房没有本质的区别”的说法,引证专家观点认为,圆明园的所有资源属于国有财产,是一种公共资源,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目前,管理层将其出租,使得游人不能上岸参观,已经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花园既然是自家的,那么该怎么管、不该怎么管,为了防渗该搞个什么样的工程,为了增收而把局部当做“门脸房”租出去等等问题,当然是管理者关起门来可以自己拍板的事情。而事实上,圆明园的性质是国家和公众通过某种社会契约方式托付给相关机构照管的公共资源,说白了,管理者扮演的角色只应是一个应该尽忠职守的“管家”。如果在资产的维护、使用、处置等关键问题上,管家能够抛开所有者的意见不顾而一锤定音,那就是一种角色的错位、职权的越界。

  错位也好、越界也罢,认识上的偏差,根源恐怕还得从体制和机制上去找。长期以来,像圆明园管理处这样的国有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自收自支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收支等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低,加上大多数事业单位存在的行政化倾向,使他们往往只习惯于服从行政上级领导的垂直管理,而使得本应由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力量构成的监督和约束体系难以到位,已经建立的种种规章也由于这种部门化、行业化的封闭式管理状况,约束力大打折扣。一个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的管理者,想不走入“私家花园”的误区,恐怕也难。

  试想,如果不是因为一位外地来京学者游园时的偶然一瞥,被指为“内耻外愚”、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不当嫌疑的圆明园防渗工程,又怎么会浮出水面?如果不是一群好奇的游客,湖心岛出租的消息可能也不会有多少人知晓;如果不是一批媒体从业者的较真和穷追不舍,围绕圆明园发生的新闻是否会揭示得如此明白?如果新闻不是发生在首都、在国民心目中具有特殊敏感地位的圆明园,它还能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吗?太多的“如果”提醒我们,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公共资源被当成“私家花园”的事情,就可能不仅仅止于一个圆明园,也不止于一个旅游行业或文保部门。

    编辑: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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