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被告单位“一把手”不再缺位 “民告官”让局长出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24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5月20日专电(周贤忠范春生)法院中止执行,一方当事人才知道自己的执行标的物——沈阳至建昌的运营手续已经变更为他人。于是,辛某将变更运营手续的审批机关——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近日与一名运营业户对簿公堂,成为辽宁首例出庭应诉此类案件的省直行政机关部门的主要领导。 在19日一个多小时庭审中,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杨清始终端坐在被告席上,
庭审结束后,杨清对记者说,此次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庭,感触很深:一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中,除了要考虑到国家利益,更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参加庭审,有利于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发现自我的不足,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二是对今后的执法工作有督促作用,执法人员在运用法律法规时,一定要非常慎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办事。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经得起法律的审理和推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