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要建生态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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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3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流域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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