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道路三年内不准开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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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5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交议案办理情况时透露,今后,凡本市新修建的城市道路,不论什么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断路。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本市已建成城市道路4591公里,因养护管理工作薄弱,车行道完好率仅75.2%、人行道完好率仅65.7%,重复占路、掘路情况严重,市民戏称这种现象为“马路拉链”。
为控制重复占路、掘路情形的发生,市政府将从加强前期规划衔接、严格事前许可等方面加强管理。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下的各类地下管线,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避免建成后掘路敷设。对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取得交通路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市政府同时要求,新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因事故紧急抢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可先行抢修,但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