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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0: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任务。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我省体育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促进四川体育发展,加快建设体育
强省,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备战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全民战略”、“金牌战略”、“品牌战略”,使体育成为大众的体育、开放的体育、科学的体育、振奋的体育、快乐的体育,积极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体育队伍;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体育人口达到全省人口的40%以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竞技体育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做强做大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增加值达到全省生产总值的1%;建设与体育强省地位相称的体育场地设施,具备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条件。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全国体育强省。

  (三)基本原则。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形成兴办体育的多元化格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工作的法制建设,依靠科技力量,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发展思路。围绕建设体育强省目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与“奥运争光计划”两大系统工程,抓住“体制机制创新”、“优秀人才培养”、“体育设施建设”三个关键,解决“战略调整”、“产业发展”、“运动员进出”、“体教科结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加大体育资源向体育资本转变的力度,实现我省体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全民战略”,推进群众体育

  (五)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在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指导、健身活动、体质监测、宣传推广等方面搞好服务,做到管理有序、服务有方、保障有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大力推进群众体育组织尤其是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纽带作用和社区、乡镇、学校、企业的阵地作用,形成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加快健身设施建设,加大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包括学校在内的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开放自有的体育场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提高其指导、服务和组织能力。做好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全省国民体质状况。

  (六)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针对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和需求,认真开展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职工体育、妇女体育、老年人体育活动,做到健身活动月月有主题、个个有特色。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为组织参加残疾人运动会创造条件。整理推广传统体育项目,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将职工体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突出抓好假日体育、广场体育等特色体育,努力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群众体育节庆活动。将每年的6月10日确定为“四川省全民健身日”。

  (七)突出群众体育工作重点。以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贯彻“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师资力量,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确保每个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坚持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靠健康,奔小康”的观念,将传统健身方式与现代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因地制宜进行体育锻炼。城市社区要做到有健身场所、有健身组织、有健身指导、有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三、实施“金牌战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八)明确发展战略。竞技体育要坚定地走精兵之路,实施“奥运带全运、全运促奥运”的“金牌战略”。缩短战线,突出重点,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确保优势项目更强、尖子人才更优,实现战略转移和金牌升位。根据我省体育资源状况、体质特点、训练条件和教练水平,按照“政府保重点、社会办热点、市场攻难点”的思路,合理布局运动项目,科学确定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实施金牌战略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运行步骤和主要措施。大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力争我省运动员在2008年奥运会上夺取2至3枚金牌,在2012年奥运会上的夺金数有新突破。力争我省体育代表团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金牌数显著增加。

  (九)强化训练保障。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重点保障具有夺金能力的运动项目。加大对华西坝训练基地、太平寺训练基地、犀浦田径基地、新津水上运动基地、凤凰山射击射箭基地、邛海水上运动基地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转。提高运动员伙食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切实解决运动员正式进队前的集训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落实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坚持训练的有关待遇。为运动员、教练员购买商业性伤残保险。

  (十)依靠科技兴体。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体育科学技术和训练方法,及时掌握体育科研发展动态,加大对体育科研的投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体育科研队伍,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实验室。推进训科医一体化,实行科研人员跟队服务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与教练员同等的奖励措施。积极探索竞技体育的特殊规律,不断攻坚克难,提高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要重视体育理论研究,健全研究机构,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作用,吸纳最先进的理论和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研究,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十一)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按照推进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业余训练,健全后备人才选拔输送制度。办好省级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各市(州)至少要确定1所学校为奥林匹克体育学校,集中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各市(州)要重点抓好传统优势运动项目,建设2至3个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县(市、区)要依托中小学校办好业余体校。省、市(州)、县(市、区)必须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业余训练。充分发挥以省运会为主的竞赛杠杆作用,推动业余训练,激励各地向省专业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组建优秀运动队,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和更高层次的运动会。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兴办业余训练。

  四、实施“品牌战略”,发展体育产业

  (十二)坚持体育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发展体育产业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世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加强省际、国际经营合作,依托大市场,做成大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盘活现有体育资源,将体育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建立与效益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要重点抓好体育场馆设施的开发利用,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非奥运项目和市场潜力大的运动项目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建设运动项目俱乐部和各类健身俱乐部。积极探索体育竞赛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繁荣竞赛表演市场,大力发展赛会经济。

  (十三)发展体育彩票业。制定和完善与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体育彩票业政策相配套的地方管理办法及措施,研究市场变化规律,深度开发体育彩票市场。加强管理人员及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体育彩票的正面宣传,培养彩民正确的消费心理。改革完善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杜绝违规操作,确保体育彩票发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切实维护彩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区域资源,合理布局销售网点,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成都区域数据中心。

  (十四)着力打造体育品牌。积极扶持体育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努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提高“四川造”体育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大力开拓健身娱乐市场和体育旅游、探险市场,着力打造西岭雪山冰雪运动、四姑娘山登山活动、万里长江第一漂等一批体育旅游品牌。充分认识和把握体育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充分发挥体育中介组织的纽带作用,促进体育无形资产与市场结合、与企业联姻。认真抓好体育冠名、广告、电视转播权和社会赞助等的商业运作,充分释放体育资产的品牌效应。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体育发展活力

  (十五)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乡镇、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增加体育职能,更名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文化体育站),文化专干确认为文体专干。改革训练体制,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突出奥运重点项目的发展。逐步推行与国家体育总局接轨的运动项目(项群)管理中心制,完善运动项目一线、二线、三线“一条龙”管理指导体制。要整合我省高等学校、训练单位及科研机构的体育资源,实行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建好成都体育学院,培养高层次体育专门人才。

  (十六)加大体育部门改革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克服体育部门干部队伍结构单一和封闭运行的弊病,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按照“重激励、严考核、硬约束”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竞争和激励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畅通“进出”机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对新进专业队的运动员实行聘用合同制。采取货币补偿和计划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运动员的退役问题。事业单位要尽可能聘用退役运动员。实行教练员聘用制,重点运动项目主教练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十八)健全激励机制。竞技体育是特殊行业,要制定特殊的激励政策。要专门制定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其职称评定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获得奥运会奖牌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教练员,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参照企业、高等学校解决政工干部职称职级办法,落实优秀运动队领队的待遇。

  (十九)完善体教结合模式。体育和教育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荣誉共沾”的原则,共同培养体育人才。在业余训练层次,教育部门要在学生的就读、教学、升学等方面给予保证,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体育部门要在培训教练、指导训练、参加比赛等方面提供服务,与教育部门共同办好奥林匹克学校和业余体校。继续执行等级运动员高考加分政策,加分资格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将在全国和国际大赛上获奖的优秀运动员作为特殊人才,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高等学校要积极创办高水平运动队,力争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六、强化发展措施,提供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省财政要对参加全运会所必需的备战、参赛经费和奖金以及备战奥运会必需经费予以保障。要合理分配体育彩票公益金,保证县(市、区)的分配比例不得少于2%。扩大融资渠道,建立体育基金会,吸纳社会资金,增加对体育事业投入。

  (二十一)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城市建设中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体育设施,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依靠政府投入修建大型综合体育设施。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兴建体育设施,对投资者给予政策支持。到2010年,全省体育设施基本达到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要求,各市(州)应基本具备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各县(市、区)应有一个体育场、一个游泳池、一个训练馆(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县至少应有一个田径场),社区和乡镇应建设一批便民健身设施。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撑。发展体育产业,享受我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社会保障、投资融资、资产处置、产业经营、市场准入等保障政策。对公共体育设施,要在立项、选址、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由政府优先安排用地,非经营性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有关建设规费实行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除应上缴国家的以外,上缴省、市(州)的原则上免缴。对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兴办的企业,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捐赠,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已建或新建的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的捐赠,可依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坚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制定体育发展规划,并将发展体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把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二十五)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省、市(州)、县(市、区)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和维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按照城市规划确需征用体育场地或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先建后占”原则,以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已被侵占的体育场地,必须在一年内落实恢复或新建项目。在城镇小区建设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严格做到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应征求体育部门的意见,竣工验收时应有体育部门参加。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的体育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

  (二十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干部、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经营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队伍建设。优化和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体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交流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种层次、各种形式、各种途径的培训,提高教练员素质。大力推进体育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体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在运动员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增强运动员为国争光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体育科研队伍。重视体育经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遵纪守法、善于经营的体育经纪人。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行为。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竞赛中的一切不轨行为,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七)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大胆吸收和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发展理念,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家的西部政策,密切同其他省(区、市)的协作与联系。积极申办全国运动会等各种高水平、高规格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力争每年都能在我省举办有影响的国际赛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八)落实部门责任。建设体育强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共同努力,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对体育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体育工作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优秀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的先进事迹,宣传群众体育的先进典型,宣传体育改革发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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