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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扣船与调解在二十四小时内工作的三个场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0:30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场景一(申请诉前扣押船舶)地点: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接待室时间:2005年5月17日11时05分至14时10分人物:吕船长,籍贯浙江象山。内容:吕船长于今年2月与浙江台州籍“新安某某”轮船东及船员管理公司签约,受聘为该轮船长,约定合同期为3+3个月,即在履行合同3个月后,双方都满意就延续聘用3个月,一方不满意就终止合同。现3个月到了,因为船长与船东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上产生了分歧,船长不愿意续约。但船东不愿意,不仅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6,000元和路费,还扣留了船长的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请求事项:申请诉前扣押船舶,责令船东提供20,000元的担保,并归还有关证书。处理结果:受理并制作完成法律文书。场景二(送达扣押船舶命令)地点:揭阳市枫口码头“新安某某”轮上时间:2005年5月17日17时15分至19时30分人物:郭经理,“新安某某”轮船东。内容:船公司对于法院的扣押船舶命令不理解。船公司承认拖欠了船长半个月工资6000元,但是因为船长在工作期间存在过失行为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故公司扣留其工资和证书。请求事项:能否先不扣押船舶。我们会和船长谈的。处理结果:法官找来码头负责人郑经理上船见证,并再次对扣押船舶的法律规定做说理工作,同时答应船方的调解要求,约定双方第二天到法庭调解。最后郭经理签收了法律文书。场景三(迳行调解纠纷成功)地点: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调解室时间:2005年5月18日10时15分至13时30分人物:吕船长、郑律师、郭经理、郑经理及“新安某某”轮另一股东。内容:法官对船长和公司双方分别做调解和说服工作。处理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船东一次性付还船长半个月的工资6000元,并归还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及船员服务簿;二、船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诉讼费用由船长承担;四、双方确认彼此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今后,船长也不得再就有关劳务合同向船东主张任何权利,船东也不得再就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船长是否存在问题主张任何权利。在双方签收并履行完调解书后,法官应船长申请又制作了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并向双方送达。编后记:以上就是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很普通的因一个纠纷而产生的两宗案件的三个工作场景的纪实。虽然承办法官牺牲了两个中午和一个傍晚的休息,但是整个办案过程都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官们良好的素养和敬业的品格,从而为及时顺利地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而法官们的行为无疑也为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活动增添了有力的一笔,并为粤东地区海事司法活动增加了一个鲜活的成功案例。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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