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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当庭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1:38 新晚报

  本报记者 耿新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案件。审判席上,法官、陪审员同堂审案。这是自我省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来,人民陪审员首次持证上岗。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凸现了中国的法制民主进
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审案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7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案件: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起合同纠纷案,虽然是两起普通案件,但是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因为这是我省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第一批人民陪审员首次持证上岗,分别与道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堂审案。

  参与刑事案件陪审的陪审员徐立亭、李永生和参与民事案件陪审的陪审员王莉均是道外区法院在上级法院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自荐、推荐、考核、培训等环节,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认定的14名人民陪审员中的成员。他们在法庭上不时就案件的疑点询问当事人,与法官交换意见,行使着国家赋予的权利。

  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长韩波颇有感触:“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教育程度高,由人大任命,上岗前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培训,完全有能力参与到审判当中。他们参与整个审理过程,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发现问题,合仪时能对被告人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他们的加入提高了庭审透明度,增强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更有助于当庭服判息诉,可谓一举多得。”

  不穿法袍的“法官”

  年仅40岁,但已身为哈尔滨搪瓷总厂厂长的王莉外柔内刚,是典型的女强人。她感觉,做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很辛苦,但责任重大,她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这次审理案件让她真正体会了法官的工作,审理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就拿参与审理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件来说,虽然欠款的数额不大,只有一万元,但却牵扯到许多问题,比如诉讼的时效,证据的效力等等。自己作为一名企业家,日常工作中也经常会接触到经济纠纷。以往的经验对她审理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感觉自己的实际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被告起初对自己欠款矢口否认,而后来又表示是因为货物质量不好而拒绝付款,对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她当庭提出了质问。

  王莉说,人民陪审员享有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她参与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法官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杜绝了过去“只陪不审”的现象。比如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要求出示欠条原件,陪审员同法官集体讨论后,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原告取回原件后,案件继续审理。道外区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每周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时刘玉芝院长常常是亲自进行业务指导。

  感觉责任重大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徐立亭外表严肃,颇有些法官的威严。他表示,现在自己成了公众人物,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自己是代表着人民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一定运用好自己的职责,不能“只陪不审”。

  徐立亭说,参加这项工作,首先源于对审判工作的热爱。他在大学时期所学的专业就是法律专业,业余时间也从来没有放弃对法律知识的钻研,经常为一些亲戚朋友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指导与帮助。成为陪审员后,空闲的时候,他经常向社区的邻居、单位的同事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阳光审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是人民民主的体现。

  徐立亭说,到现在为止,他已经参与审理了两起案件。第一起案件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员超速行驶,致使被害人死亡。驾驶员的行为虽然属于交通肇事,但是事发后及时报警,及时抢救,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定从轻情节。他当时提了几个问题,“当时的车速是多少?”“发生事故后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现场的情况如何?”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及驾驶员的行为表现,依照刑法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达成一致。被告认为判决很公正,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从“陪而不审”到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道外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玉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核心是人民陪审员依法审判,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在过去我国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一段时间内,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1.选任方式比较混乱,选任标准不统一,各地法院没有统一的标准。2.流于形式。普遍存在着“陪而不审”,陪审员参与审判意识不强的现象。很多时候人民陪审员不参加合议,这种做法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公正、透明。3.过去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此外,人民陪审员的待遇问题难以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相应制度不健全。目前,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诞生,同过去相比,在以下几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新的制度有法可依。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被纳入到法制建设轨道,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选任、培训到权利行使等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效地杜绝了“陪而不审”,流于形式的现象。2.对选任条件做出了严格要求。优先考虑文化素质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参与审判能力,德高望重的公民。充分考虑陪审员队伍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道外区人民法院在道外区委的领导下,在道外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省、市法院的指导下,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细则,将人民陪审员的人事工作纳入到政治处统一管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立案庭负责统一安排,日常培训、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统一负责。

  普通百姓也可成为人民陪审员

  刘玉芝说,第二批人民陪审员聘任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普通人民群众也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在专业知识方面将给予法官很大的帮助。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将监督法官办案,增强庭审的透明度,这对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将扩大选任范围。符合基本条件的普通百姓都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他们可能就在你身边,他可能是企业中的一名工人,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普通工作人员。对审判机关而言,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执法审案,现场监督法官审判,大大增强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是实施“阳光审判”工程,杜绝暗箱操作不可或缺的保障方式。

  人民陪审员一方面可以监督法官工作,另一方面人民法官可以从人民陪审员中汲取营养,学习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补关系,提高办案质量。目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事物不断产生,各种疑难、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现在的法官除了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还要掌握法律以外的专业知识,比如历史、哲学、文学等等。但是如果让一名法官做到面面俱到,对各行各业都非常精通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构成将具有更大的广泛性。他们中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法院还将吸纳来自建筑行业、金融证券行业、计算机行业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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