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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矽肺病案件当事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2:48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 矽肺病案件当事人薛仕标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浙江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补充侦查,于5月17日向泰顺县法院起诉。

  据介绍,今年41岁的薛仕标原是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是工程承包商。据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1日,陈益校和张万民、王运福(均已被判刑)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
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

  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在承包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数百名工人未经劳动安全培训就安排到该工地工作,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工人在恶劣的粉尘环境中从事作业,吸入大量粉尘,因而使绝大部分的工人患病。检察院的起诉书指称,自1997年8月开始至今,陆续发现在该工地务工过的工人先后患上了矽肺病,其中民工张晓云等十多人先后因患矽肺病而死亡,一位姓陶的工人因不堪忍受矽肺病的折磨和治疗费用的负担而服毒自杀。

  2002年3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被告人薛仕标等人承担总金额5500余万元人民币46%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院称,该民事判决书经送达生效后,被告人薛仕标采取伪造身份证、转移财产、花巨资委托代理人申诉等方法一直逃避在外,还承揽工程建设,在有实际执行民事判决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相应的足额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进行及时治疗。

  作者: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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