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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收将实行一条龙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8:20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 2005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目前,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的税收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税种。其中,车辆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车辆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生产、销售和购置环节征收。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地方税务局在使用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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