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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次区划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9:24 南方日报

  新闻背景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

  1952年10月后再次调整,把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

  1960年8月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4个市区定名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郊区为: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

  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73年2月,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

  至1975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至此,广州市除辖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和郊区6区外,还有花县、从化、新丰、龙门、增城、番禺6县。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销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

  1993年6月和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撤销花县和增城县,设立花都市和增城市(县级)。

  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

  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至此,广州市共辖10区2市(县级)。

  广州市2000年的行政区划是: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番禺区、花都区10个区,增城市和从化市。

  2005年5月20日,国家民政部发布信息,国务院批准广州新的区域调整方案,广州新的行政区域调整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10个区,增城市和从化市。

  陶达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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