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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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07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实习生周立峰)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12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为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保障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办法》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自有收入年度开始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当优先予以信贷支持等。 据悉,我国自1998年开始提倡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我区从2000年开始实行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目前,区直单位和银川市共有240多名城镇退伍士兵走上了自谋职业的道路,仅今年以来就有64名城镇退伍士兵自谋了职业,减轻了就业压力。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