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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成亮点———访省社科院副院长孙世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2:35 河北日报

  记者:2004年我省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亮点之一:粮食总产量达到2480.1万吨,比上年增长3.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71元,增幅达11.1%,等等。这些成绩是近年来少有的。您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孙:2004年我省农业发展与农村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步子都比较大。成绩的取得有人努力、天帮忙等主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政策效应。2004年中
央一号文件是一个政策含金量很高的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非常强的政策。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围绕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小康建设,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我省农村小康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原则以及重点措施。这些政策力度之大、实惠之多、受惠面之广是历史上少有的,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记者:从我国历朝历代看,农民负担过重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04年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请您谈谈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对于我省农民增收的作用。

  孙: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正税清费,通过治理“三乱”、取消“三提五统”,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取消农业税,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转体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4年,我省从实际出发,落实了中央“两减免、三补贴”决定,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全省通过“两减免”共减轻农民负担16.6亿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减负”本身就是“增收”。更重要的是,“减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的积极性。

  记者:一年多来,我省广大农村掀起一场创建文明生态村的伟大革命,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孙:创建文明生态村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创建文明生态村的重大意义,一是文明生态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机载体,对于加快我省农村发展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二是文明生态村建设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它的意义决不仅仅是给农民提供一个较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而是要构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记者:一个时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结构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原因。不过我们高兴地看到,围绕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正日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孙: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经济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近年来,党和国家反复强调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我省也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随着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各种制度的创新,在今后一个时期里,城乡一体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城市与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平衡发展一定能实现。

  记者: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着实为农民带来了实惠,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给农民送来了一个“大礼包”,请您谈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特点。

  孙: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出台了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强农村社会事业支持力度等一系列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2004年和2005年这两个一号文件,是中央在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特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侧重于更直接、更有力的制度创新,为农民减负增收制定了一些操作性非常强的政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侧重于建立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坚持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总原则,通过制度创新,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才能破解“三农”难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记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您对农民兄弟和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有什么建议?

  孙:我想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尽快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是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民和农产品竞争力的一个关键环节。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更加突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显得越来越重要。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农业经营的家庭性决定了农民合作的必要性。农民合作与家庭经营制度的结合,既能有效发挥家庭经营制度在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剩余分配中的优势,又能发挥合作组织在协调供销、回避市场风险、提高农业收益等方面的功能。因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符合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途径比较多,但带有根本性的还是建立农民合作的新机制,更多地把目前普遍存在的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契约关系转变为自愿合作的产权关系,提高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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