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拉电网电死村民 被判刑两年并赔偿八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3:11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消息:平阳县一村民张老汉猎野猪,在村里山上私拉电网,导致同村村民触及电网死亡,因惧怕承担责任,张老汉将尸体转移2公里以外的山上,但此举未能使他逃脱法律追究。日前,张老汉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张老汉已年近七十,他为了猎野猪等动物,就在平阳县晓坑乡高堡村牛垅山上私拉电
法院认为,张老汉违反国家规定,私拉电网,造成一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张老汉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死者一方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减轻处罚。 (温州都市报记者 祖坚 陈海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