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已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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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3: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5月22日电(记者黎昌政)佘祥林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之后,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但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的与此案相关的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四人的赔偿申请,暂未收到回复。 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22日说,我们已经收到了荆门市中院的立案通知书,正式开始受理佘祥林申请的国家赔偿案。佘锁林、杨五香等四人1995年以涉嫌“包庇罪”被采取强制
周峰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期限,暂未立案并没有什么不正常。当时我们向京山县公安局同时提出了两份申请,一份是确认公安机关侵权的申请,另一份是关于四名被侵权的当事人的赔偿申请。公安机关须先确认此案中有限制人身自由等侵权行为,然后才能正式受理赔偿申请并立案。申请国家赔偿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这一案件案情又比较复杂,因此申请赔偿的路决非坦途。但一般情况下,佘祥林的国家赔偿将在三个月内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1994年4月11日,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京山县警方认定死者是当年1月失踪的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佘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佘提出上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后经几番周折,1998年,佘祥林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今年3月28日,“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家,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对此案重新审理。 4月13日,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