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三大“减负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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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3:34 扬子晚报 | ||||||||
无锡电 12日,无锡教育部门向各校下发《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从在校时间、作业量、“提优补差”等方面为学生“减负”。其中,令家长和孩子颇为头痛的各类社会培训从此难进校门。 最新的“减负令”中,首次给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了“活动范围”。一是公办中小学未经批准,不能将校舍和设备租借给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它们举办面向中小学生进行
“减负令”再次强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5个小时,初一、初二不得超过7.5个小时,初三不得超过8个小时。学校不能强制小学和初中生到校早自修;除寄宿生外,不得组织其他学生上晚自修。自修课和午休时间由学生自己支配,不得用于教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小时以内,初中书面作业控制在每天1.5个小时以内。 对于一些学校设置的“提优补差”,教育部门强调要以辅导学习困难学生为重点,不能只“提优”不“补差”。“提优补差”不能超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总量和现行课程标准范围,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除初三年级的学生和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自愿为前提,利用周六上午进行补习外,小学和初中不能以任何名义利用含双休日、暑寒假在内的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马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