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立法:政府采购优先选择本国专利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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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3:41 首都之窗 |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5月20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表决通过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将原内容最终确定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优先采购含有本国自主研究开发专利的产品。”同时,“条例”还增加了“本市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开设专利知识课程”以及“本市鼓励发展专利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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