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企业任意裁员亮红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6:15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5月21日电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裁员的条件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意在从源头加强对失业率的宏观调控,将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此方案对一系列问题有了明确说法和规定,其中规定,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职工
对长期停产或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裁员,裁减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性裁员。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规模性裁员,人员裁减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