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过亿国资何以轻易归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7:46 法制晚报

  这真是一个让人惊骇的案件:浙江省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小唐通过“变更”的戏法,竟不掏一个子儿就将本属国有的1.16亿元公司股权“变”到了自己名下(5月22日《杭州日报》)。

  然而,涉及如此巨额国有资产的大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却终因“案情较为复杂”没能判得下去。

  案情究竟有多“复杂”?笔者注意到,新闻报道了律师辩词中的一段话:“在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将国有部分的股权变更给个人,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后,公司的股权多次变更,但都不含有国有资产。既然已无国有资产,余小唐的行为也就不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

  原来,案情的“复杂”,就在公司严重亏损,股权多次变更,已经不含国有资产。

  可是,在我看来,疑问也出在这里: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为什么会出现“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公司自说自报,还是经过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出现严重亏损,为什么身兼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的余小唐却没被追究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更应当追问的是,余小唐凭什么能将1.16亿的巨额国有资产轻易地“变更”为私有,然后又轻而易举地转到自己名下?

  分析起来,巨额资产被“变更”主人可能的条件有三:一是高层人物个人权倾一切,一手遮天,可以轻而易举地化公为私,而下面却无人敢言;二是公司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却很不规范,形同虚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缺少制衡,个人可以越过股东会、董事会擅自处置资产,“合理合法”地谋取私利;三是公司资产管理漏洞甚多,产权监管形同虚设,产权制度没有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购股作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可以这么说,只要占了其中一条,余小唐就足以变戏法般轻而易举地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而新闻报道告诉我们,余小唐三个条件都具备———他身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确实一手遮天,公司的资产他一个人就可以随意地决定处置,谁也没去过问。如果不是杨秀珠案的牵涉,他可能至今安然无恙。而这,才是问题真正的要害和严重性之所在。

  很明显,1.16亿元巨额国有资产化为私有,是余小唐钻了资产监管缺失的空子。如果说案件“复杂”,复杂就复杂在发生这样的案件,难以仅仅归结为个人贪得无厌、目无法纪。

  作者:李北陵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