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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提个税标准属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2:28 东南早报

  早报讯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将从目前的1200元提到1500元”,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表示,在新税法问世前,各地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调整,但新税法出台仍需时日。

  目前已有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纷纷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提高到1600元、北京1200元、上海1400元等。但据有关官员介绍,这些行为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

  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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