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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称: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至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5:3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张旭东)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宣称,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19日发布并实施《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

  《通知》中称,根据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
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外汇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

  据介绍,自2002年10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截至2004年年底,外汇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

  作者:记者张旭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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