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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全在范畴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6:21 东北新闻网

  “天灾”、“人祸”全在救援范畴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几乎将所有的“天灾”、“人祸”都列入应急救援范畴。是我省最详尽、最严密的应急预案。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突发公共事件”被分为四个种类:自然灾害,包括台风等气象
灾害,还包括地震等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沈阳“应突指挥部”6月底成立

  比照“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机构设置,我省14个城市将分别设立相应的“应突指挥部”,其中,沈阳“应突指挥部”将在6月底成立。

  据了解,“应突指挥部”均下设12个专项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抗旱防汛(气象灾害)指挥部、消防灭火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农业救灾指挥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紧急预警分“蓝、黄、橙、红”四级

  据介绍,随着这套完善的“应急系统”的启动,今后在遇到危险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会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紧急预警。其中四级为一般级、三级为较重级、二级为严重级、一级为特别严重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总指挥决定解除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及时报警。( 辽沈晚报 孙泽锋)[编辑: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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