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要求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6:5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彪)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通知要求,取消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流动就业证卡制度,任何部门都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取消针对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进城就业农民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情况。 通知还强调,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发生工伤的农民工依法进行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伤费用。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