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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招办公布志愿填报四原则 高报将无权择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21 新华网

  最近两天的中招网上咨询中,超过半数的问题涉及择校志愿。昨天,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今年中考考生填报择校志愿四大原则。

  原则一 每个考生报考本市高级中等学校的志愿仍为8个,择校志愿只是其中一部分。

  原则二择校生志愿填报的位置、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在8个志愿中,考生把择校生专
业作为第几志愿填报都可以。在同一个志愿中,考生把择校专业与其他专业(如普通班、英语实验班等)哪个作为第一专业填报都可以。

  原则三公办高中择校专业的录取原则和方法与其他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一样,但在录取最低分数上有所限制,即公办高中择校专业录取时,由计算机根据各校择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含加减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择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该校普通专业正常录取分数20分。

  原则四往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工作都是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操作,因此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故意高报,即便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也可以自行联系学校。中招办负责人特别提醒,今年中招择校生都纳入了统一管理,各公办高中在录取结束后再也没有接收择校生的能力了,家长和考生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以免影响考生的录取和就读。晨报记者罗德宏(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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